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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0:27:40 文章來源: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 [ 大 中 小]
王麗(本文人名均為化名)與楊光結婚后,因雙方性格、觀念不同,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后來,王麗在網上認識了其他男子,聊得十分投緣,便約出來見面,并在見面的當晚發生了性關系。紙里包不住火,王麗發現自己懷孕了,楊光知道此事后,無法忍受妻子的婚外情,決定離婚。
而王麗卻不慌不忙地拿出《民法典》,并稱依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楊光看到法條后簡直目眥欲裂,但一時間也沒有什么辦法。
楊光決定就此問題去咨詢律師。律師聽到此情況后,告訴楊光法律確實對懷孕期間的婦女給予了特殊保護,但是同時也規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有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該規定限制。
聽到這里,楊光仿佛看到了希望,他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王麗結婚后與他人發生性關系進而懷孕,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經喪失了法律對其進行特殊保護的必要。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律師說法:
《民法典》中雖然對男性離婚訴權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時也會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里的“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本案中,楊光有充分證據證明王麗在婚后與其他男性發生關系進而導致懷孕,客觀上已經破壞了夫妻關系,法院準予離婚不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則和婚姻的本質,也更合社會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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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張萌
審稿人:馮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