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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0:34:12 文章來源: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 [ 大 中 小]
2010年,白慧(本文人名均為化名)與王寧登記結婚。從充滿浪漫的戀愛走進了柴米油鹽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處中,兩人在戀愛時掩蓋的缺點充分暴露出來。久而久之,感情上的“疲憊”使白慧與王寧的婚姻進入了瓶頸。從2018年起,王寧便打著各種幌子不回家,白慧因照顧體弱多病的姨媽,雖心中不快,但無暇顧及。久而久之,王寧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出軌。白慧便決定離婚。
此前,白慧的姨媽自感時日無多,因本身無兒無女,又蒙白慧照顧多年,心中感激,于是通過公證遺囑表明自己名下的房產由白慧繼承。如今,白慧提出離婚,王寧稱自己也照顧了姨媽,將其視為自己的母親,且該房產是在兩人婚后獲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理應分得一半。
白慧此時才認識到王寧的無恥,她不愿再做糾纏,于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庭上,王寧表示同意離婚,但是白慧姨媽的房產要分其一半。法院經審理認為,白慧與王寧的感情確已破裂,準予二人離婚。但王寧分得涉案房產的主張,因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準予白慧與王寧離婚。
律師說法:
為什么白慧在婚后取得的房產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這是因為這套房產是通過遺囑繼承所得。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后通過法定繼承取得的財產,則屬于共同財產。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載明只歸夫妻中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因此,這套房與王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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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張萌
審稿人:張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