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咨詢電話: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2-09-02 10:42:49 文章來源: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 [ 大 中 小]
周建生(本文人名均為化名)和周歡的父母早逝,兄妹倆相依為命,共同生活。長大后,周建生與妻子楊萍育有一子周如晝,但周歡一直未婚。
周建生62歲時查出患有惡性腫瘤,自覺時日無多,便立下遺囑。遺囑中,周建生稱因父母早逝,兄妹相依為命,現妹妹周歡仍未婚無子女,年老時恐怕無人照顧,故將自住的60平方米的小房子留給周歡。
周建生去世后,周歡與楊萍因此事產生矛盾,后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遺囑中,周建生將60平方米的房屋留給周歡,應屬于遺贈。在設立遺贈時,周建生沒有考慮到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周建生無權處分屬于楊萍的那一半房屋份額,遺贈僅在周建生有權處分的一半房屋份額中生效。因此,法院判決周歡有權取得該房屋50%的份額。
那么為什么法院認為周建生遺囑中的內容屬于遺贈呢?
這是因為周建生有配偶和子女,此時他的配偶和子女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妹妹周歡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由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因此本案中周歡不屬于繼承人,也就是說周建生通過遺囑將遺產贈與了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因此屬于遺贈。
遺贈和遺囑繼承一樣,只能從遺囑人有權處分的財產范圍內產生效力,因此周建生的遺贈也僅在房屋的一半份額內產生效力。
同理,生活中有大量類似情況,例如祖輩通過遺囑越過子女直接將遺產留給孫輩,但往往事與愿違,很多第三代無法繼承祖輩的遺產,而那些遺產又回到其父母、叔伯姑舅等上一輩手中,這也是因為孫子女、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繼承人,祖輩通過遺囑將財產留給孫輩成立的是遺贈,明確此事后,受贈人應明白,接受遺贈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明確表示,否則遺贈不生效。
正如本案中,若周歡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明確表示,那么周建生的遺贈也會失效。
更多律師咨詢,請聯系冠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咨詢。
撰稿人:張萌
審稿人:張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