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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16:57:24 文章來源: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字體: [ 大 中 小]
宋先生的鄰居王先生將房屋修建的很高,遮擋了陽光,影響了宋先生家采光怎么辦?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將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宋先生的房屋是一層平房,其前方鄰居王先生在翻建房屋時聲稱自己蓋二層樓房,已經找建設單位測量過不會影響宋先生家的采光和通風。
但是房屋的主體建筑完成后,王先生在二層樓房上又加蓋了一層陽光房,完全遮擋了陽光。宋先生要求王先生將陽光房拆掉或者給予賠償,雙方協商未果,于是宋先生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應當依法經過審批,并且與鄰居的房屋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采光。當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礙鄰居通風、采光時,鄰居有權提出異議,請求采取避免阻風、遮光的措施。
因此,在生活中,遇到建筑物影響自己房屋的正常采光和通風等日常需要的,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調取證據,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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